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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内容、承接模式、组织实施五大部分。《实施意见》提出“承能”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着眼于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眼于建设一流现代科技社团,着眼于推动“承能”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政府部门可将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市级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合由市科协所属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承担的工作,整体或部分交由学会承担;可将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学会承担。明晰职能转移或委托项目对应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委托部门)、项目承担学会(以下简称承接学会)、市科协三方责权关系,加快构建进入有门槛、服务有标准、工作有监管、承接有竞争、绩效有评价,可负责、可问责的承能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承能”工作必须遵循四项原则:积极稳妥、创新方式、加强监管、提升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了承能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相关科技评估。二是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三是技术标准研制。四是市级科技奖励推荐。五是鼓励学会主动承接政府科技决策和基于科技的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政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科技人员教育培训、科技交流合作、科学普及等职能。
《实施意见》提出了承能工作的三种主要模式:一是政府放权——学会接手型。将政府部门取消的部分职能,通过引导有关学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开展社会化公共服务。二是政府支持——学会创新型。在政府职能尚未或无法完全覆盖而行业和市场有较大需求的服务领域,政府支持学会开展社会化公共服务。三是政府委托——学会承担型。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将行政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委托学会承担。
《实施意见》从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规范、加强政策扶持、提升学会能力、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对承能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渝科 编辑:刘露;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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